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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有效削减雨季溢流污染总量?

  近期,福建、广东、广西等多地遭遇持续强降雨,出现洪涝、山洪、滑坡等灾情。6月18日开始,长江中下游地区也自南向北进入梅雨期。梅雨期降雨强度大、持续时间长,在导致防汛形势严峻复杂的同时,也会给污水处理带来较大压力和挑战,污水溢流风险加剧。

   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高红杰告诉记者:“现阶段,城市合流制溢流污染(COS)问题逐渐凸显,如何精准有效控制城市溢流污染已经成为‘后黑臭时代’要解决的‘牛鼻子’问题。”
    能否有效、及时地解决合流制溢流污染问题,影响着我国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的进程。那么,合流制溢流污染有什么特征?如何有效削减雨季溢流污染总量?虽然有些地方尝试了“晴雨不同标”,但面临监管难题,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方式?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专家。


雨天溢流污水浓度高,可能高于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浓度

    合流制溢流污染通常发生在雨污合流制排水区域。尤其是在雨季,污水和雨水的混合水量急剧增加,冲击排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,较易发生溢流污染问题。
    高红杰介绍说:“降雨带来的溢流污染具有两个主要特征:一是污染物浓度高。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浓度可达100毫克/升以上,较高时甚至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进水浓度。二是溢流污染发生频率高。据文献报道,有些城市单次降雨量超过10毫米时就会发生溢流,尤其是南方城市,溢流发生次数可占到全年降雨次数的70%—80%。”
    在水污染治理的过程中,处于一线的污水处理企业明显感受到溢流污染问题的严重性。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、北水未来科技公司总经理冒建华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:“以我们参与的某城市湖泊流域治理为例,治理前,这一流域的污染负荷中污水直排占86%、雨水径流污染占14%。治理后,污水直排现象得到有效改善,污染负荷大幅降低。然而,在剩余污染负荷中,合流制溢流污染占比高达97%,成为主要问题。”
    专家认为,应对溢流污染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实施雨污分流。但由于多种原因,目前,我国不少城市采用雨污分流制和合流制相结合的排水体制。北京市水务局有关人员介绍,北京市二环内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城区没有经过雨污管道分离改造。要想改造这些区域,就得拆迁区域内的平房等,难度较大。上海市的市政管道中,合流制管网长度约1800公里,占全市排水管道长度的6.2%。


难以实施雨污分流的地区,可尝试“原位扩能”

    面对棘手问题,寻找对策是当务之急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海燕告诉记者:“在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时,应通过海绵城市建设、道路清扫等,减少进入合流制管网的雨水量和雨水中的污染物量,提升调蓄设施和末端污水处理设施的接收能力,并通过溢流口改造控制大的颗粒及垃圾等漂浮物。此外,可以通过新改扩建或原位扩能来综合提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,也可以采用雨季污水快速处理设施,减少溢流污染物排放。为此,下一步,应在加强制度建设、强化源头减排、因地制宜管控、健全监管措施等方面着力做好相关工作。”
    为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,今年3月,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》,首次鼓励建设雨季溢流污染快速净化设施,发挥其快速、及时处理污水的特性,并明确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排放管控要求。这可以避免“一刀切”的排放标准限制这类设备的推广使用。
    然而,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使用这类设施只是一种辅助手段,根本上是要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或建设蓄水池等,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。但因为受到资金、土地等多种因素制约,新建或者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。
    因此,王海燕特别指出,原位扩能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合流溢流污染控制解决方案。这种方式指在尽量不新增厂区占地面积的前提下,通过设施改造或技术升级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量,同时也能达到排放标准。
    以临近长江的四川省泸州城东和古蔺污水处理厂为例,当汛期污水处理厂进水处于高位时,这座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,负荷率高达140%以上,运行压力巨大,迫切需要解决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问题。当地采用了原位扩能的思路,在原有工艺基础上,无需增设建筑物,通过投加纳米絮凝剂实现泥水快速分离,提高二沉池处理负荷,并结合工艺调控等手段,最终达到扩大处理规模的目的,使雨季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至少超出设计值的50%,且出水可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。


雨天和晴天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是否可行?

   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,不少业内人士提出,是否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污水处理厂在雨天的排放标准?这样,腾出来的处理能力就可以用来处理更多的污水。
    冒建华说:“在现有的排放标准下,一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量提升20%—30%应该是可行的。而如果把排放标准降低一点,处理水量可能就会更高,从而更好地缓解雨季溢流污染现象。”
    据悉,目前我国也有一些地方标准在“晴雨不同标”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。例如,昆明市于2020年发布了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5301/T 43-2020),针对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等5项主要水污染物提出了“分区分级”的执行要求。这一标准创新性地提出了针对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排放标准。
   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、总经理陈广告诉记者:“业界对于‘晴雨不同标’的呼吁越来越高,雨天适度降低治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,一定程度上讲,有利于发挥现有设施的环境效益。”
    但是监管难问题被多方反复强调。冒建华说:“实施差异化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会给监测、监管增加一定的难度。比如,一家污水处理厂可能会以下雨为借口,超标排放污水。那么,下多大的雨可以降低排放标准,排放标准可以降低多少?这些都需要充分考量。”还有专家认为,如果实施“晴雨不同标”,不但难监管,而且有可能使本该处理到一级A标准再进行排放的污水也有可能钻空子,按照宽松标准排放,这样的话风险较高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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